为了进一步提高上海市经济管理人才队伍的素质和水平,激励广大中级经济师在本职岗位上发挥更大作用,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《上海市中级经济师职称补贴管理办法》。
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级经济师均可享受职称补贴政策:
1.已经通过了中级经济师职称评审并获得了职称证书;
2.在上海市政府机关、事业单位、国有企业、外商投资企业和民营企业中从事经济管理工作并签订了劳动合同。
1.职称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0元,享受期限为3年,自获得职称证书之月起计算。
2.享受期满后,符合条件的中级经济师可再次申请享受职称补贴,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。
中级经济师可向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或人事部门提出申请,提交以下材料:
1.中级经济师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;
2.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;
3.银行卡复印件。
1.中级经济师职称补贴不纳入社保缴费基数,不计入个人所得税计算。
上海中级经济师补贴政策2.职称补贴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与职称相关的补贴。
3.职称补贴期间,中级经济师应当继续在本职岗位上工作,不得离开原单位或转岗。
总之,上海市中级经济师职称补贴政策的实施,为广大中级经济师提供了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和福利待遇,也有助于提高上海市经济管理水平和竞争力。